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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招生宣传干部考核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27 点击量:

    为推进优质生源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招生宣传干部参与本科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本科生院〔2023〕25号),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招生宣传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一、考核评价对象

    全校参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的招生宣传干部。

    二、考核评价组织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时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核实等工作。各招生组负责本组招生宣传干部(主校区)考核评价等级的推荐工作,医学学工处负责同济医学院(含附属医院)考核评价等级的推荐工作,招生宣传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对招生宣传干部考核评价等级进行确认。

    三、考核评价内容

    本科招生宣传干部考核评价强调过程控制,主要考核招生宣传干部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态度和履职情况。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招生工作会议和工作培训;

    2.积极开展学校宣讲、学科宣讲、科普报告等日常招生宣传工作;

    3.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前往负责地区或中学开展招生

    咨询,在招生宣传期间始终能够坚守岗位、任劳任怨;

    4.所负责地区(中学)实际录取数及卓越生源数占全招生组比例情况;

    5.个人未出现违规、违纪,虚假宣传等情况。

    四、考核评价等级

    各招生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科招生宣传干部(主校区)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推荐,并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集中反馈至招生宣传干部所在单位确认考核评价结果。

    同济医学院(含附属医院)派出招生宣传干部(招生组长除外)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医学学工处组织,考核指标单列,不占用所在招生组已分配指标数。

    招生组长的考核评价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指标单列,不占用所在招生组已分配指标数。

    学校向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招生宣传干部发放一定奖励性绩效津贴。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招生宣传干部,将记录名单,后续将不再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五、考核评价程序

    1.材料申报及推荐

    各招生组、医学学工处分别组织主校区、医学院(含附属医院)招生宣传干部填写《2024年度本科招生宣传干部考核登记表》(附件1),参照个人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分配指标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等级推荐工作,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单位确认

    评审委员会汇总整理推荐名单后,集中反馈至招生宣传干部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评价结果,并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单位确定等级为“优秀”的招生宣传干部拟评为“本科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3.公示并上报名单

    将“本科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拟评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授予相关招生宣传干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相关说明

    1.招生宣传干部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评定为不合格:

    (1)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2)因工作不当引起考生家长投诉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3)因工作不力导致所负责地区中学报考我校生源数大幅度减少。

    2.请校派及院派招生干部老师于11月29日下午17:30前将《2024年度本科招生宣传干部考核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720895983@qq.com,联系电话8369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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