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深化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促进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学校关于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为全体教职工。中层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专任教师考核
专任教师考核要对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结合教师岗位职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第一标准(首要内容),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要求,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将教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科研工作考核要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社会服务等工作由学院根据教师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工作要求考核。
对于长期从事基础研究、新兴与交叉学科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师,对于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对于工作一贯兢兢业业、工作成绩出色的教师,经单位认定可免予业务工作考核。
(二)管理人员的考核
管理人员考核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进行。健全基于岗位职责的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管理人员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同时,要填写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表,明晰岗位职责和计划安排。
(三)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
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要明晰岗位职责及要求,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数量和质量、出勤率等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
(一)成立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工会主席、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结果的审议以及讨论决定考核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
(二)成立考核小组
1.各系部成立教师考核小组,系主任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对教师的考核。考核形式和办法由各系部确定。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考核小组,由分管示范中心院领导任组长,示范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示范中心(含分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考核。考核形式和办法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确定。
3.学院成立管理人员考核小组,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系部、中心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负责管理人员的考核。
四、考核的程序
1.个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本人所在考核小组审核,采取个人述职或集中审议等方式。对管理人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还应进行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上报学院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系在岗总人数的15%。确定考核等次时对抗疫期间表现优异的个人可以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免予考核的教师,由系部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直接确定考核等次,上报学院审核。
4.公示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的时间不少于三天。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十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或申诉。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20年1月4日前个人总结,个人如实填写《专任教师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
2.2020年1月7日前各考核小组完成教职工考核。
3.2020年1月8日前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个人考核登记表、《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报学院人事办公室。
4.2020年1月11日-13日公示考核结果。
5.2020年3月15日前,学院上报考核材料。
六、考核材料要求
1.个人提交材料
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填写《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工勤人员填写《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2.系部、中心提交材料
系部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5),统计表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有系主任签字。
《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zhangqian2017@hust.edu.cn。
所有表格均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考核管理类、或nb88新博唯一官网主页、或群共享内下载。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及晋升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予以转岗或低聘。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解聘。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职务(级)不予晋升。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与工资及绩效津贴挂钩。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核发绩效津贴,翌年薪级工资予以晋升。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单位应从绩效津贴中另行给予奖励。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减发绩效津贴,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扣发绩效津贴,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三)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挂钩。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或表彰。
八、有关说明
(一)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材料,申请复核和申述。
(二)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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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