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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校区申请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

作者:基础科研办 时间:2016-12-30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现就医科申请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型

1.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部分特殊政策和要求说明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2. 自2017年起,申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时不再提交单位推荐意见,但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与家组推荐意见。

3. 直接经费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限项。大于200万元的,仅作为申请人和负责人限项,参与人不计入限项。

4. 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处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要求聘期覆盖所申请项目的执行期),博士后需提供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承诺书,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我校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并由我校盖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2.非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须注明单位、专业和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申请各类项目不需同行专家推荐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研究生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部分类别申请,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限项要求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17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3. 上两年(本次指2015年和2016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7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院系科研秘书申请开户(提供姓名、邮箱及职称)。

2.2017年全部项目采用在线申请的方式,为避免因ISIS系统拥塞导致的申请失败,请项目申请人提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通过“成果在线”的方式收集相关成果。填写个人信息时,“所在院系所”请选择系统下拉菜单中指定的院系所名称(如:公共卫生学院、同济医院)名称,不得空置,不得填简称,不需填写院系下属单位名称(如…系、…研究所、…科室等)。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无误。

4. 申请人应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重点项目在附注说明栏必须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立项领域名称(不能填写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5. 2017年进一步推进“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所附的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6.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7.个人简历内容应按照申报系统中提供的模板如实、详细地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获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个人简历含受教育经历和工作简历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各类项目资助情况应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承担的内容、获得基金资助及执行与结题情况。

8.发表学术论文书写,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年代、卷期以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会议论文等请加以说明);通讯作者请标(通讯);如是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请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并标所有共同第一作者或所有共同通讯作者;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收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获得专利和奖励情况请参照发表论文的要求加以罗列和说明。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不实的申请将以学术诚信问题提交学科评审组。

9.附件要求: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本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10.医学伦理:对于涉及医学伦理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注意清晰度)

1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双面打印),并确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按时向所在院系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12.其它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

②若项目组有外单位人员参加(包括研究生),必须在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的公章(红章,合作单位指外单位项目组成员所在的法人单位,盖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技处公章无效)。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

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用(楷体印刷体)亲笔签名,上交材料均为原件。对于研究内容涉及国际合作的申请或课题组成员中有旅居境外的研究人员的申请,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提交确认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注:协议书不能以确认函替代)

④申请人须认真填写《2017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项目指南发布后另行公布),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至院系。

⑤凡参加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科技人员,必须通过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备案报医学科研处,统一盖学校公章。

⑥成本补偿类项目的经费预算需财务审核盖章并同申请书一并报送。

⑦申请材料须交院系后,由院系集中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请书。

⑧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五、院系注意事项

1.各院系严格遵循时间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申请纸质材料报送医学科研处。

2.各院系应认真审查申请书,特别是对申请人和参与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职称、学历、学位、年龄、在岗状态)。项目预审、形式审查由各院系按要求自行组织安排。

3.各院系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其中一份由院系在封面上签字盖章,并附有《2017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4.院系提交申请书时,需同时提交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项目清单,明确说明项目是经院系审核,符合基金委的各项规定,人员不存在超项及其他违规行为,申请书形式审查合格,同意申报。不在清单中的项目,我处不予受理。申报项目清单以各院系申报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六、时间节点

1.3月7日24:00时,申报系统将会准时关闭。申请者务必在此之前提交申请书电子档。

2.3月9日16:00前,院系集中报送申请书纸质文档至医学科研处。

3.项目初评及形式审查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时间。

 

七、申请书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地点:同济校区办公楼三楼医学科研处326房间  

联系人: 陈爱萍  张力  李苏中

联系电话:027-83692850 

 

八、国家基金委相关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请尽量使用ISIS系统在线技术支持

2. 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3. 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4.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5.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egrantweb/

学院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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